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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五常市富石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4民初3397号
案号
(2021)黑0184执1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连华给付原告李海霞借款本金21,640元,此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10,820元,余款10,82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陈连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连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84094803727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五常市龙凤山镇石庙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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