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庄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0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0124民初51号 |
案号 |
(2019)藏0124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拉萨好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藏容友建材有限公司欠款 351 857.60元;二、被告庄言、乃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577.86元,由被告好运公司、庄言、乃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藏0124执1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执行法院 |
曲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