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3621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胡星辉之间签订的“蔚蓝之星认购书”。二、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星辉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共计6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胡星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80元,由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14元,原告胡星辉负担10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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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国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08711296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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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洲街道府佑路2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