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民初字第2375号 |
案号 |
(2019)豫0211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宁瑞创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货款201397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02794元;二、被告刘勇、商孟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46元,由原告承担20746元,由三被告承担3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211执恢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5376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有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33104775418 |
登记机关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彭集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