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5民初951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31万元;二、驳回原告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3.0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均由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蠔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5665086347G |
登记机关 |
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连城工业园区F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