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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663号
案号
(2021)陕0327执恢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翔偿还原告刘治祥借款本金18000元,从2020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1500元,于每月21日前履行,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二、若被告李翔对上述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履行,则原告刘治祥可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执行。三、原告刘治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被告李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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