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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4180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2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告申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2020年12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5544元(含机电费);二、于2020年12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房屋权属部门变更登记被告房屋至他人名下之前一日止的物业费及机电费(物业费按照2.7元/月/平方米标准,机电费按照0.8元/月/平方米标准,房屋面积453.43平方米计算,权利人变更登记之前一日至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诉讼费752元,减半后收取376元,由原告天津市梅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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