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民初13号 |
案号 |
(2020)津01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6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另以3000万为本金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前述利息数额之和再减除100万元为最终应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数额);二、被告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779元,由原告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709元,由被告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5707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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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嘉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75286037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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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韶关市南郊五公里松日科技城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