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市升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沽民初字第774号 |
案号 |
(2019)冀0724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口市升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设备验收违约金30643.2元;2、被告张家口市升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年电梯维护保养费67200元、电梯验收费用48000元,电梯光幕维修费1200元;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三、驳回原告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张家口市升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6元,由被告负担1818元,原告负担18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724执3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执行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902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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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259681259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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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怡安街28号二楼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