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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4********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04民初4130号
案号
(2018)皖0504执1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马鞍山市瑞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20582.34元、支付利息损失26417.66元(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合计247000元,该款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7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8年2月1日前还清余款57000元;如若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的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部未支付款项的月利率1%向马鞍山市瑞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且马鞍山市瑞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可就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逾期利息损失申请强制执行。二、金云军对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503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普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云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时间
2018-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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