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669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协商确认,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原告放弃违约金12万元的主张。二、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先行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剩余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原告表示同意。三、上述款项中如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及金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晋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8167647795X7 |
登记机关 |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北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