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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6********3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5483号
案号
(2021)粤1303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06604318】。二审: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深圳市奥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葛鑫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一审: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奥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葛鑫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葛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62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62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50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深圳市奥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深圳奥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葛鑫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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