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闽0112执1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精联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664万美元与1502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在11000万人民币最高债权额度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长乐市峰华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在2亿元人民币最高债权二十额度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峰华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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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成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55958959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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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乐市空港工业区(文岭片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