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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2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5717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湛江林、彭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曾聪灵借款本金7000元;二、由被告湛江林、彭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曾聪灵支付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湛江林、彭海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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