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1901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茜茜、何景景于2019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本金人民币38136.3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7.09‰计算,并扣除已支付利息合计8245.16元;自2018年3月7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即月利率10.635‰的标准计算,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开封市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7元、保全费500元,合计877元,由被告李茜茜负担。(已当庭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202执7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13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可景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761695281Y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金明大道与北环交叉大转盘东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