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2496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1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三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年利率4.35%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3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年利率4.35%计付,9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山东三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80.5元,由被告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荣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5640657XX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涝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