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佳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81********1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刑初603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邵佳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邵佳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邵佳钦继续退缴违法所得8.5万元,发还被害人刘腾,被告人邵佳锋对上述退缴义务在1.5万元内承担连带退缴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