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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1********8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5民初6007号
案号
(2018)川0105执1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依法执行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钟勇、冷咏梅、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2200234.45元及利息635061.72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27日),滞纳金147255.53元、分期手续费104132.16元,合计为3086633.86元,并支付2017年4月28日起至所有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具体金额以信用卡结算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二、请求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钟勇、冷咏梅、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31533元; 三、第一、二项合计3118166.86元; 四、请求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钟勇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7ZY19小型客车,申请人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请求被执行人钟勇、冷咏梅、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六、请求被执行人钟勇、冷咏梅、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时间
2018-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川0105执1724号
立案日期
2018-02-24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1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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