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7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4085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夫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徐皓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白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