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振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2496号 |
案号 |
(2020)鲁1625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小娟、邵振唐支付原告货款304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户名为益健全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849030950470的账户中,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则原告有权在被告任意一次违约后按起诉数额41000元向博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