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6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闽兴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借款本金1489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7年12月21日计至实际还款日止);二、被告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肖国法、卢文供、卢文电、卢章铭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闽兴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肖国法、卢文供、卢文电、卢章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南安市闽兴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3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89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文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156337507U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江滨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