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6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157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1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南安市强盛建材贸易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合同编号为HT907073016000097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15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二、福建省南安市强盛建材贸易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肖国强、肖服从、肖国连、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卢文供、卢章铭对福建省南安市强盛建材贸易部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肖服从、肖国连、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卢文供、卢章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南安市强盛建材贸易部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闽0583执15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55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文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156337507U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江滨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