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周仲裁字第42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淮阳县金禧缘珠宝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十日内起偿还申请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12月25日,拖欠利息、罚息843804.5元,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3.95‰计算);二、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秀丽、苑继伟、陈爱丽、陈杰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用38465元(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全部预交),淮阳县金禧缘珠宝有限公司、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秀丽、苑继伟、陈爱丽、陈杰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苑继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6973107616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淮阳县陈州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