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骏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7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80号 | 
| 案号 | (2016)粤0803执21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湛江市子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陈君宜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湛江市子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茂名市骏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筑予对上述欠款偿还,第一期定于2016年1月15日前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第二期定于2016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之后定于每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当月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直至付清全部款项。 二、若上述被告未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为违约,原告陈君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尚欠借款及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用28000元,减半收取140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19000元,由上述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6-03-29 |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案号 | (2016)粤0803执212号 | 
| 立案日期 | 2016-03-29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2500000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庞筑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2066749719J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茂名市茂南开发试验区环市东路南侧(茂名市众诚汽车城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