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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智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311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张智红自愿向刘建美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其中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金100000元,剩余本金7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张智红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张智红自愿按照借款本金2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刘建美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刘建美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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