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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22执406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廖莹华、伊慧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朝楠借款24万元及利息3万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6年1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廖莹华、伊慧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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