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中野影视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236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0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郴州市资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中野影视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湖南中野影视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资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共计1500 000元及违约损失。三、驳回原告郴州市资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5-06-17 |
发布时间 |
2015-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翁金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805584477XC |
登记机关 |
安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仁县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