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2民初1178号 |
案号 |
(2021)云2932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基、刘美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偿还原告叶旺林借款30万元。二、由被告张伟基欠原告孙丽琼人民币30万元,已归还本息409500元;再由被告继续归还原告借款本息80000元,于2019年11月11日当庭支付10000元,2020年2月24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2月24日前支付40000元。三、由被告张伟基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归还原告叶旺林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百分之随本金结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