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吉星餐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811民初1705号 |
案号 |
(2018)黑0811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吉星东方影视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佳木斯市吉星老年看护有限公司、佳木斯吉星餐饮有限公司、栾刚给付佳木斯祥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费用5201413元。给付借款本金683000元及利息6908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18-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黑0811执43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57530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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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栾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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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