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5民初65628号 |
案号 |
(2018)京0105执6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光返还股权认购款一千一百七十一万八千元及利息(以一千一百七十一万八千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杨伟对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京0105执686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1864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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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35614609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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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