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边巴次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0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边巴次仁向原告普琼支付借款共计人民币140 000元整(支付方式: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支付20 000元,余款120 000元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 100元,减半收取1 550元,由被告承担,予以免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