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发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4********3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发全向原告永发油漆店支付涂料费74 4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被告唐发全向原告永发油漆店一次性支付74 400元。二、原告永发油漆店放弃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三、原、被告之间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785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被告唐发全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