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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发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4********3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02民初527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发全向原告永发油漆店支付涂料费74 4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被告唐发全向原告永发油漆店一次性支付74 400元。二、原告永发油漆店放弃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三、原、被告之间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785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被告唐发全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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