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8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荣华借款本金10000元。诉讼费98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