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声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深中法民四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8)深中法恢执字第00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奕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港币2627346元给原告黄家荣;二、如被告李奕廷不能清偿以上债务,被告深圳市声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李奕廷上述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546元,由原告黄家荣负担4247元,被告李奕廷负担222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08-10-15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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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春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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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工会大厦B座201-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