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庄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5********1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2739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振洪、蒋敏、张子洋欠原告薛宇借款4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二、被告庄艳玲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张振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