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4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6184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9-一、撤销丰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1民8664号民事判决;二、王红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含涛支付货款65700元及违约损失(以65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1.5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含涛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1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574元(李含涛已预交),由李含涛负担1152元、王红亮负担14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22元(王红亮已预交),由王红亮负担700元、李含涛负担142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