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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1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03民初1916号
案号
(2018)闽0103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冠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4月7日的违约金为42256.39元,此后的违约金按月息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18-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103执830号
立案日期
2018-04-09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758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良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9193823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145号16号楼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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