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03民初1916号 |
案号 |
(2018)闽0103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冠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4月7日的违约金为42256.39元,此后的违约金按月息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闽0103执83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758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69193823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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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145号16号楼15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