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昌华宸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24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川3424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昌华宸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昌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加工费650,000元,并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肖竑对上述被告西昌华宸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德昌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西昌华宸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牟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00080724091E |
登记机关 |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昌市一环路张家屯村三组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