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梵缔合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7********BM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26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1)陕072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曹嵘与被告(反诉原告)汉中梵缔合众工程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终止,本院予以确认; 二、被告汉中梵缔合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曹嵘违约金756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曹嵘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汉中梵缔合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本诉3600元,反诉220元)由原告曹嵘负担3550元,被告汉中梵缔合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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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2MA6YNKBM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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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张万营社区九组西新街6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