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玉田县通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662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2091号 | 
| 案号 | (2021)冀0131执39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齐进会给付原告宏鹏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代其偿还贷款共计221899元及利息(其中的22067元自2018年2月28日起, 22067元自2018年3月7日起,26625元自2018年3月30日,44466元自2018年6月26日起,22240元自2018年8月8日起,22240元自2018年 9月6日起, 22050元自2018年9月30日起, 22077元自2018年10月11日起,22067元自 2019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玉田县通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应给付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14.25元,由被齐进会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9308134662T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陈家铺乡前进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