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K9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94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欣与被告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被告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欣支付垫资款1717949.37元;三、原告李欣在被告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江西高馨中药材有限公司2387047元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垫资款482050.63元;四、被告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西高馨中药材有限公司剩余债权1904996.37元(2387047元-482050.63元),原告李欣占比61%,即币1162047.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美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应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长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5MA37P5K9XR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30号B2#楼17#店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