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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6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214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利国租金1 828 196.03元;二、驳回原告唐利国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 785元,由原告唐利国负担6 531元,被告广西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1 2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介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18层1803B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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