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山石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BH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91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9515】。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2020)深国仲裁1910号裁决书,并已于2020年11月4日生效。该生效裁决书裁决: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买款项即借款本金人民币307,200元;2、被执行人按下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购买款项的代销利润即利息,各笔利息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在计算应付利息金额时,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利息人民币3,422.85元。产品编号本金金额(元)起息日年利率202001145178414,6002020.1.1514202001149231735,4002020.1.1614202001149038240,0002020.1.1714202001157938860,4002020.1.18142020011657560100,0002020.1.1814202001160675150,8002020.1.191420200210423276,0002020.2.1912.23、 被执行人补偿申请执行人保全费人民币 2,221.51元、律师费人民币21,000元。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162元,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已预交人民币21,16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1,162元。5、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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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博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GXBH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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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6号TCL工业研究院大厦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