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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聊城天宇钢板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1154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照千赔偿原告王巧国各项损失共计151502.17元,已付48384.66元依法核减,剩余103117.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聊城天宇钢板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长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46792342759
登记机关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东阿工业园区金光路7号(管委会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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