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M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4222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泗水中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事故车辆的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董冬梅、朱慧鑫、朱桂辉、何邦霞各项损失455947.152元,2、被告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泗水中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的部分承担共同赔偿责任,3、被告王万斌、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董冬梅、朱慧鑫、朱佳辉、何邦霞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4、原告董冬梅、朱慧鑫、朱佳辉、何邦霞返还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款项40000元,5、案件受理费2128元由王万斌、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和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8MA3D69M014 |
登记机关 |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鑫力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