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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UT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3民初561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思龙与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上高县扶贫光伏电站设计、建筑、安装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思龙所交项目质保金350000元及定金20000元。三、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思龙支付工程款240079.9元。原告张思龙在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给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张思龙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二、三项,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张思龙支付款项合计610079.9元 。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上高支行,账号:43705010010001615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0000元,合计51789元,由原告张思龙承担28070元,由被告上高县章鑫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3719元。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章忠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3MA369TUT4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阳街道交通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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