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万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6民初128号 |
案号 |
(2017)冀0526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河北万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石家庄市金地纸制品包装厂货款150800.0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8元,由被告河北万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冀0526执153号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45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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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志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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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任 县光明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