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63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院予以准许;二、婚生女郭书凡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郭某自愿于2019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郭书凡抚养费800元至独立生活之日止;三、tcl牌电视机、海尔微波炉、比德文电动车归原告刘某所有;四、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被告郭某自愿负担并当庭给付原告刘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