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友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3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1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汪家云、安徽友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06月31日前向原告杨松一次性归还借款280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对此,原告杨松表示同意;二、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汪家云、安徽友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本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353227470U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劳光社区莫岗李郢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