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1********5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702民初319号 |
案号 |
(2021)云0702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文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煌英借款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